用户协议

一、概述

本协议用于管辖用户与ESOP系统及其关联主体之间的关系。用户在使用ESOP系统服务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在您确认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后使用相关产品和服务。一旦您开始使用我们的任意一项产品或服务,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协议。

二、风险提示

各种类型的投资行为或者金融产品都存在潜在的亏损可能。任何金融产品的历史数据都不能保证其未来的表现和回报,尤其在市场低迷时无法确保用户获益或止损。在任何市场上进行金融产品交易都具有投机性,存在风险。此外,还存在正常交易时间以外的特殊交易风险,包括低流动性风险、高波动率的风险,价格变化风险、未能连接的市场,可能影响价格的新闻公告与更大差价。用户应当在考虑投资标的时充分了解、知悉金融产品交易的相关风险,在开户前应当从一般理性人角度对自身的经济实力、资金来源和风险承受能力作出客观判断,慎重决定投资目标和投资金额。     

ESOP系统及其关联主体的董事、员工、代理人均不以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完全保证金融产品交易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及时性、可靠性、完整性和有效性,ESOP系统提供的信息、数据、资料仅为参考。用户应当认可、接受通过ESOP系统进行的委托或交易并不能规避风险。交易产生的风险由用户自行承担。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ESOP系统对用户的投资风险和由此产生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不提供投资、税务或交易建议

ESOP系统的代表或工作人员未获授权提供投资、金融、税务或交易建议或招揽定单。ESOP系统的网站、移动应用、社交媒体、交流群等的任何内容均不可视为购买或出售金融产品或其它投资产品的一种建议或招揽,也不得按这种方式进行解释。     

四、注册与开立证券账户

用户按照本协议的指示,根据ESOP系统所对接券商的要求以用户的姓名开立并维持一个或多个账户。

(一)用户资质     

1.用户应当为符合本协议相关交易法律法规要求以及ESOP系统所对接券商要求的合格投资者(但ESOP系统没有义务验证用户是否为合格投资者,也不对用户因资质不合格而可能产生的任何损失负责):     

(1)自然人:用户已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足够的知识与经验可以理解将要交易的金融产品的性质与风险。     

(2)法人组织:用户具有法人状态,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拟开户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人的合法有效之授权;拟输入定单人具有法人合法有效的授权且具有足够的知识与经验可以理解其所将要交易的产品的性质与风险。     

(3)信托:

i.「用户」指的是信托人和/或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和现行法律,受托人有权签署本协议、打开所申请的账户类型、进行交易及发布指令。受托人取得的信托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买入、卖出(包括卖空)、交易、转换、偿还、赎回、提取资产(包括向/从账户内交付证券)及授权以保证金交易金融产品。     

ii.如仅有一名受托人执行本协议,受托人表示无需获得其它受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其有权执行本协议。如有多名受托人共同执行本协议,ESOP系统可自行决定要求在遵从任何受托人的指示前获得任何或所有受托人的书面同意。     

iii.受托人确认ESOP系统可以遵从任何受托人的指示,将资金、金融产品或任何其它资产交付给任何受托人,包括将资产交付给受托人本人。受托人确保本账户的所有交易将遵守信托文件与适用法律。所有受托人共同保证ESOP系统免于承担依受托人指示采取的任何交易和行为所引起的任何索赔、损失、费用或责任。   

2.在注册、开户和使用ESOP系统服务的所有期间,用户应当提供自身的真实资料和信息,并保证在此期间其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个人身份信息、征信信息等)真实、准确、完整,且是最新的。如用户的上述信息变更,用户应当及时书面通知ESOP系统。此外,用户声明并保证,用户自身或代表用户提供的所有信息在提供给ESOP系统时直至本协议终止前都是准确和完整的。用户也在此同意当以上信息发生任何变化导致上述陈述和保证不正确或有误导性时,应立即通知ESOP系统,用户授权ESOP系统进行任何调查以核实上述信息。     

3.若不具备前述条件,用户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     

五、用户定单与交易责任

用户为所有以其用户名/密码登录进行的交易承担责任。用户确认ESOP系统并不知晓使用用户的用户名或密码输定单的人是否为用户本人。除非ESOP系统公司已被告知并同意,否则用户应不允许任何人进入其账户。用户本人负责其用户名/密码的保密性与使用,并同意如上述用户名/密码被窃取或遗失或出现非法进入用户账户的情况,立即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告ESOP系统。用户对使用其用户名/密码所进行的所有交易负责。如果用户账户的活动与经授权的访问不一致,ESOP系统保留在不提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关闭用户账户的权利。      

六、定单传递

除非是直接传递,否则ESOP系统将选择传递用户定单的市场/交易商。对于在多个市场交易的产品,ESOP系统或其合作伙伴可能会提供「智能传递」手段,这一操作通过计算机算法为每个定单寻找最佳市场。在可用的情况下用户选择智能传递。ESOP系统不能保证所有定单均以最佳的公布价格执行,这是因为:ESOP系统可能不能进入所有市场/交易商;其它定单可能提前交易;市场中心可能不认可公布价或可能重新发送定单进行手工操作;或市场规则、决定或系统故障可能防止/延迟用户定单的执行或导致定单不能接收最佳价格。     

七、定单取消/修改

用户确认可能无法取消/修改定单,并且尽管发出定单取消/修改要求,用户仍需对定单的执行结果负责。     

八、定单执行

ESOP系统代理或委托券商执行用户定单,还可再行委托另一经纪商或一个分公司代理执行定单,且受委托的经纪商或分公司享有所有与ESOP系统相同的权利。ESOP系统可自行决定拒绝任何用户定单或在任何时候终止用户使用ESOP系统的本服务。所有交易应遵守相关市场或清算机构的规定、政策及适用的法规。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ESOP系统对任何交易所、市场、交易商、清算机构或监管机构的任何行动或决定不承担责任。     

九、确认

(一)用户同意监视每个定单直至ESOP系统或其合作伙伴确认执行或取消定单。用户知晓定单执行或取消的确认可能会被延误或可能发生错误(如由于计算机系统问题所引起)或可能被交易所取消/调整。如实际执行的定单与用户的定单一致,用户应对实际执行的定单负责。如ESOP系统或其合作伙伴确认执行或取消有错误,且用户延迟报告上述错误,则ESOP系统保留从账户中取消这一交易或要求用户接受该交易的权利,具体由ESOP系统自行决定。

(二)在以下情况下,用户同意立即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ESOP系统:

1.用户未能收到定单被执行或被取消的准确确认;

2.用户收到与用户定单不一致的确认;

3.用户收到一份用户并未下达定单的确认;

4.用户收到一个账户报告、确认或其它信息反映出不准确的定单、交易、余额、头寸、保证金状态或交易历史。用户确认ESOP系统可能调整用户账户以更正任何错误。用户同意迅速将ESOP系统由于失误分配给用户的任何资产返还给ESOP系统。

(三)ESOP系统将用户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未使用现金资产合规存托在第三方。除用户发出指令的情况下,ESOP系统将不会动用用户的任何资金。用户为方便其进行投资交易而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被认为是对用户资金的不时转移的授权指令。

十、保证金

(一)用户可以在开户时或任何其他时间选择进行保证金交易机制(「保证金机制」)。保证金融资是一个贷款机制,在该机制下用户能够使用我们的服务为其商业和/或投资目的并依据本协议中约定的条款,从ESOP系统(或经过ESOP系统的许可从其他任何人)处借入款项(「保证金贷款」)以融资购买金融产品。ESOP系统将不时更新用户在保证金融资下的可借款金额上限,并可随时增加或减少(该金额上限)。用户仅可将保证金贷款用于使用服务购买金融产品之目的。用户可根据ESOP系统的绝对酌情权,随时重新提取已偿还的保证金贷款金额。

(二)如果本协议任何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章节)有冲突,本章节(即第十章节)仍然适用。

(三)用户必须支付ESOP系统不时指定或确定的所有费用和成本(包括所有恢复成本)。

(四)保证金贷款(连同相关利息)必须在ESOP系统不时指定的日期偿还和在ESOP系统要求时立即偿还。

(五)用户必须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利率或ESOP系统不时规定的利率向ESOP系统支付未偿还的保证金贷款的利息。利息应按日累计计算,按照已经过天数和三百六十五(365)天/年为基础计算,如果在到期付款日之前没有支付,可将其变现(由ESOP系统自行决定)。ESOP系统关于本协议项下应付利息的利率或金额或计算方法的证明是结论性的,并对用户有约束力,除非有明显的错误或欺诈。

(六)为保证用户在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义务,用户根据下文第十章第(十)条,在某些资产上给予ESOP系统担保权益。

(七)用户在选择保证金交易机制前, 应该理解保证金交易的相关风险:保证金交易具有高风险性,导致的损失可能超过用户的金融产品价值。用户表示已阅读由ESOP系统或其合作伙伴另行提供的\"保证金交易风险披露\"。

(八)要求连续维持足够保证金: 用户在ESOP系统的服务下使用保证金贷款交易金融产品的权利应受限于交易所、清算机构、监管机构的初始保证金与维持保证金的要求,同样还应遵守ESOP系统的任何附加保证金规定,ESOP系统的保证金的要求可能会更高(「保证金要求」)。ESOP系统可自行决定在任何时间对任何金融产品开仓或新交易修改任何或所有用户的保证金要求。用户应监控其账户以保证在任何时候账户均持有的足够的股权满足保证金要求。 如用户的资产不足以达到保证金要求,则ESOP系统可拒绝任何定单,且可在确定保证金状态时延迟处理任何定单。无需任何通知或要求,用户应在任何时候保持足够的资产以持续满足保证金要求。ESOP系统或其合作伙伴网站上用的保证金计算公式仅作参考,可能不能反映出实际的保证金要求。用户必须在任何时候满足由ESOP系统计算的保证金要求。

(九)ESOP系统将不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ESOP系统在根据本协议行使其权利前无义务一定通知用户其未能达到保证金要求。用户确认ESOP系统一般不会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ESOP系统一般不会授信用户账户以补足日内或隔夜保证金短缺;且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有权利平仓账户金融产品头寸以满足其保证金要求。

(十) 担保权益

1.用户给予ESOP系统抵押品的担保权益,作为用户支付未付款项义务的担保。

2.尽管有第十章第(十)条第1款以及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考虑到ESOP系统签订本协议并履行ESOP系统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用户在此就ESOP系统因违约事件而产生的任何及所有付款义务(\"ESOP系统的义务\")将抵押品中的担保权益给予ESOP系统,不论这些义务是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已存在的还是后来产生的,不论是否与用户或本协议有关,不论是否到期,不论ESOP系统是否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对ESOP系统的义务负责,也不论ESOP系统是作为主事人、担保人、保证人还是其他身份承担义务。

3.为了该目的以及第十章第(十)条第12款所述的目的,用户在此通过转让的方式将用户在抵押品中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转让给ESOP系统(或由ESOP系统全权酌情决定的其他人士)。为避免疑义,如果用户进行了这样的转让,ESOP系统(和任何其他人)将:

(1)不作为用户代名人、用户的信托或代表用户持有该抵押品;

(2)可根据通常称为 \"股票借贷 \"的安排,在ESOP系统的正常业务过程中及为了ESOP系统的业务目的,将抵押品转让给任何人士,该安排要求该人士承诺将抵押品转回或将同等的资产交付给ESOP系统。用户确认,在根据本条款将抵押品转让给任何人时,ESOP系统并非作为用户的代理人或受托人行事。

4.在不影响上述设立的担保权益情况下,用户同意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抵押品转让给ESOP系统(或ESOP系统全权酌情决定的其他人士),包括向ESOP系统 (或其他人士) 提供适当签署的抵押品转让书。

5.担保权益将在以下情况下附加:

(1)任何现有资产,在用户签订本用户协议(作为担保协议)或 ESOP系统 取得这些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以 ESOP系统 或其他人的名义登记这些资产)时(以先发生者为准);

(2)任何事后获得的资产,在用户获得这些资产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时;

(3)当 ESOP系统 根据本用户协议第十章第(十)条第9款规定和ESOP系统(或代表ESOP系统的另一适格主体)收到资产时,从相关人员处转移的资产(或其等价物),用户同意从该适格主体处收到的该等资产(或其等价物)将自动成为上述设立的担保权益的对象。     

6.无论是否支付给用户任何款项,即使用户账户可能或似乎已经处于无欠款状态,担保权益均应视为对所有未清偿款项和ESOP系统义务的持续担保。   

7.在违约事件发生之前,如果任何抵押品产生分配,则ESOP系统可将任何此类分配的全部或部分用于支付用户未偿还款项,并将向用户说明余额;在违约事件发生后,ESOP系统应将有关抵押品的所有分配款用于支付未偿还款项。

8.在不限制ESOP系统在本用户协议下的其他权利的前提下,如果用户已经或正在发生违约事件,或者ESOP系统已经或正在发生违约事件,ESOP系统有权在即使当时无权利占有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占有,根据担保权益出售任何抵押品,并将出售所得用于支付用户未偿还金额和ESOP系统债务(如适用)。

9.如果发生违约事件,或发生ESOP系统的违约事件,用户授权ESOP系统和任何接管人、清算人、临时清算人或类似人员出售任何抵押品,并将出售所得用于支付未付款项和ESOP系统的义务(如适用)。

本条款不限制或放弃用户支付未付款项的义务,用户应始终有责任支付未付款项,但从抵押品的变现中获得的款项除外。

10.在任何时候,用户保证金账户中的资产不足以满足保证金要求或为亏缺,则ESOP系统有权自行决定但并非有此义务,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市场或交易商,在无事先通知或向用户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的情况下,清算所有或任何部分抵押品以弥补亏缺。用户应负责且将迅速向ESOP系统支付由于上述平仓或上述平仓后保留的头寸所引起的用户保证金账户账面所短少的金额。ESOP系统对与上述平仓有关的用户所遭受的任何损失均不负有责任(或如ESOP系统系统延迟执行或未能执行上述平仓)即便用户在一个更差的价格重建其仓位。

11.如出现保证金不足的情况,ESOP系统公司可允许用户预先要求清算顺序,但上述要求对ESOP系统公司不具有约束力,ESOP系统公司有权独自确定要清算的资产、清算顺序及清算方式。ESOP系统可通过任何市场或交易商进行清算(直接或间接),ESOP系统或其分支机构可能按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做为交易的另一方。如ESOP系统清算任何抵押品,上述清算仓位应确定用户的收益/损失与所欠ESOP系统的债务,如有的话。用户应对由ESOP系统所承担的任何上述交易相关的所有损失做出赔偿、补偿或使ESOP系统不受损害。如ESOP系统公司在用户账户内无足够的股权时执行一个定单,ESOP系统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清算交易,且用户应对任何由此引起的损失负责,且没有权利获得任何由此所得的利润。

1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如果ESOP系统未能清算保证金不足的头寸且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用户必须立即存入资金满足上述保证金追缴通知。用户确认如发出追缴通知后,ESOP系统仍可在任何时候平仓抵押品。

13.用户确认ESOP系统同样还有权在没有事先通知时清算所有或部分抵押品:(1)如在用户的任何交易出现任何争议时,(2)出现任何用户违约事件后,或(3)任何时候当ESOP系统认为为了保护ESOP系统的利益有必要或适当地进行清算时。     

十一、联名账户

每个联名账户持有人同意每位联名账户持有人有权在不通知其它持有人的情况下:(1) 买/卖证金融产品(包括保证金交易);(2) 接收账户确认书与函件;(3) 接收与处理钱款、金融产品或其它资产;(4) 签署、终止或同意修改本协议;(5) 放弃本协议的任何部分;及(6) 如同每个联名账户持有人为单独的持有人与ESOP系统沟通处理相关事宜。向任何联名账户持有人发出的通知均构成对所有联名账户的持有人的通知。每个联名账户持有人都要就所有的账户事宜向ESOP系统承担连带责任。ESOP系统可遵从任何一位联名账户持有人的指示,向任何联名账户持有人单独交付任何账户财产。

在任何联名账户持有人身故后,尚存的持有人应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ESOP系统,ESOP系统可在通知前或通知后,发起诉讼、要求提交文件、保留资产和/或采取其所认为适当的措施限制交易以保护其自身免于任何责任或损失。任何已故联名账户持有人的遗产与每位尚存的联名账户持有人将共同并各自就账户内或账户清算后的任何债务或损失对ESOP系统负责。除非用户另有说明,否则ESOP系统可认为账户持有人是共同财产占有人,对共有财产中死者权利部分享有权利。在任何联名账户持有人身故后,该账户应归属于尚存的持有人,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得身故联名账户持有人的遗产免于承担责任。     

十二、ESOP系统账户内的多币种功能

(一)用户可使用其选定的基础货币来交易以不同货币计价的产品。在购买以不同于基础货币计价的产品时,会产生一笔保证金贷款,并以用户账户内的资产作为担保。如用户持有以外币计价的头寸,ESOP系统将采用其指定的汇率计算保证金要求。ESOP系统将利用「折扣」(基于外币资产金额的百分比折扣率) 以及映基础货币与该外币之间的汇率波动的可能性。用户必须随时密切关注保证金要求,尤其是以外币计价的头寸,因为相关货币与标的头寸价值的波动可能导致保证金不足。     

(二) 用户同意ESOP系统对其应尽义务范围按以下所列货币为基准进行界定:1.美元;2.用户存入资金的货币或应用户要求转换的货币,在该等存款及兑换的范围内;或3.用户通过在特定的合约市场或合法衍生品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所产生资金的货币。     

(三) ESOP系统可随时,但没有义务,将任何账户中的任何货币兑换为其他货币,以执行用户订单,或行使本协议下或任何账户下ESOP系统自身的权利,抵消任何保证金赤字,或满足其他ESOP系统需要履行的法定和监管义务的要求。汇率损失和货币兑换费用应当由您自己承担。     

十三、托管

(一)用户授权通过ESOP系统委托的第三方是代用户本身持有任何金融产品的托管人。     

(二)用户确认并同意通过ESOP系统委托的第三方作为托管人,授权ESOP系统指定的任何机构或人士持有金融产品,且ESOP系统可指定一个或多个次级托管人。在持有金融产品之前,ESOP系统在合理可行的任何情况下,会尽快向用户提供ESOP系统所聘用的持有其金融产品人士的书面通知和联系方式。但是,在某些情况下,ESOP系统可能会有不提供事先通知的情况。例如,如果次级托管人已经或可能破产。     

(三)当ESOP系统作为用户托管人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ESOP系统将:    

1.根据本协议为用户持有的金融产品在用户合法有效的指示下行事;

2.提供报告;

3.在聘请和监督其指定的任何次级托管人时,应合理谨慎行事;

4.作为托管人,在提供服务时,应考虑到相关的金融产品、金融市场、司法管辖区和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在适格主体的指导下行使提供服务的谨慎、技能和努力;

5.确保相关风险得到适当控制,并采取合理的内部控制措施,确保用户的指示得到遵守;

6.寻求与用户资产持有相关的合规控制的稳健性的独立验证。

(四)ESOP系统不承担本协议项下用户因ESOP系统或任何次级托管人未能遵守本协议项下与持有金融产品有关的责任或遵守一般适用于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托管或托管服务提供者的合理谨慎标准而造成的损失。对于因任何系统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因任何次级托管人破产而导致的损失,或可归因于该次级托管人的破产而导致的损失,如果ESOP系统采取合理、谨慎的措施,并监督该次级托管人的遵守情况,则ESOP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尽管本协议有任何其他规定,但如果ESOP系统未采取合理、谨慎态度来聘请和监督次级托管人的合规性,ESOP系统只有在从次级托管人处追回代表用户持有的金融产品并在该次级托管人破产的情况下,才有义务协助有关方退还该次级托管人所持有的金融产品。     

(五)用户确认,除非适用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否则ESOP系统一般将为用户设立并维持一个综合账户以持有金融产品。ESOP系统一般会在ESOP系统指定的次级托管人处开立一个主账户,不为用户开立单独的账户;ESOP系统指定的次级托管人为ESOP系统持有金融产品。

(六)ESOP系统将根据用户指示,以合理的方式处理金融产品的所有权利(包括投票权等),但必须提前通知用户或在处理之前收到用户指示。除收到用户指示外,ESOP系统不会行使金融产品的任何投票权。在未收到用户指示的情况下,ESOP系统可以采取或不采取任何其他ESOP系统认为适当的金融产品行动。

(七)用户有义务支付由ESOP系统作为用户的托管人所持有的任何金融产品的催收、认购或其他应付款。如果用户未能支付,ESOP系统可自行支付,用户授权ESOP系统可从用户证券账户中的任何资金中扣除该款项,并确认款项不足时用户有义务对ESOP系统进行赔偿。

(八)ESOP系统已有并将持续实行业务连续性计划,该计划足以在可知的情况下尽可能应对其在提供托管服务基础上合理预期内的任何突发事件。

十四、违约事件

用户无条件同意一旦违约,ESOP系统可终止履行其对用户的部分或所有义务,且ESOP系统有权自行决定但并非有此义务在无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市场或交易商清算任何ESOP系统个人账户或联名账户内所有或部分用户的金融产品。用户应对任何用户违约相关的、或者因用户违约由ESOP系统完成的交易相关的所有损失做出赔偿、补偿并使之不受损害。

十五、可疑行为

如ESOP系统根据自身的判断认为用户的账户参与了任何欺诈或犯罪行为,或违反法律法规,或已被非法侵入或卷入任何可疑行为(无论是作为受害者或犯罪者或其它身份),ESOP系统可终止或冻结账户、或账户的任何特权;可冻结或清算资金或资产;或可利用本协议的\"违约事件\"的任何法律补偿。

十六、佣金与手续费、利息费用和货币兑换

(一)除非ESOP系统管理人员书面同意,否则佣金与手续费按照ESOP系统网站上确定的收取。用户确认ESOP系统从用户账户扣除佣金/手续费,由此将降低账户的股权。如佣金或其它收费引起账户的现金或保证金出现短缺,货币兑换可能会自动发起,且头寸可能被强制平仓。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后佣金或手续费变化即生效:登在ESOP系统网站上或以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通知发送给用户。ESOP系统可以本协议约定或其网站上载明的利率与条款向用户支付利息和向用户收取借项利息。用户资金只有在交易结算后方可拨付。资金存入与支取条款(包括持有时间)在ESOP系统网站上具体规定。

(二)ESOP系统代用户在其资金账户中持有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如有)可能不等同于银行支付给ESOP系统的利息,而是由ESOP系统从银行支付给ESOP系统代用户持有资金产生的利息中扣除并保留一部分后再将剩余利息支付给用户,即ESOP系统向用户支付的利息等于银行支付给ESOP系统代用户持有资金产生的利息减去了ESOP系统本身扣除并留存的部分,且ESOP系统扣除并留存的金额可能会不时变化,用户特此同意ESOP系统扣除并留存上述金额。

(三)基础货币和货币兑换:当用户以基础货币以外的货币进行交易或向其账户存入资金时,用户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用户应了解被指定为其基础货币的货币。有关基础货币的详细信息可在ESOP系统 APP进行查询;

2.某些交易将导致以其基础货币以外的货币计提收益或亏损;

3.ESOP系统可能会不时向用户展示以其基础货币的等值货币为计量的多币种余额,并使用计量产生时的现行汇率进行计算。然而,用户应注意,该余额尚未进行实际转换,且以基础货币列示的信息仅供参考;

4.如果用户以其基础货币以外的货币进行交易,或保留非基础货币余额,用户将面临双重货币风险。用户确认并同意,用户应承担该风险,ESOP系统对用户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无论用户何时开立账户,ESOP系统保留在未来任何时候通过提前30天通知用户,改变ESOP系统管理和/或兑换非基础货币余额的方式的权利。

(四)用户将向ESOP系统支付任何交易的到期金额和用户未在相关到期日支付的其他一般账户费用(如市场数据费)的利息。利息将从到期日起每日计息,直至收到用户的全额付款之日为止。

(五)对于国际金融产品交易,用户确认如下:

1.用户不能在未进行货币兑换的情况下进行国际金融产品交易;

2.用户的资金可能会被送往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司法管辖区,在此情况下,用户资金可能不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和监管部门提供的资金保护。

(六)汇款。如果用户提出要求,其账户中的资金将被汇款至用户。如果用户未提出要求,ESOP系统无义务但可自行决定将资金汇款给用户。除非另有约定,所有的银行费用将由用户承担。ESOP系统向用户汇款的方式将由ESOP系统全权决定,并在最大程度上考虑到ESOP系统在反欺诈、打击恐怖主义、反洗钱和/或税收方面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义务。ESOP系统通常会以相同的方式将钱款汇入用户同名账户。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在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ESOP系统可自行决定采用其他合适的方式。

十七、账户负结余

如一个现金账户出现负值,将对差额实行保证金利率直到偿还为止,ESOP系统有权但无义务将此账户作为保证金账户对待。用户同意对任何未支付的用户账户不足资金支付合理的收款成本,包括律师费与收款代理人手续费。 用户进一步同意,用户出金之后,若ESOP系统发现用户存有尚未支付的任何合理的款项,ESOP系统有权予以追收。前述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追收的本金、利息以及因追收过程所产生的律师费与收款代理人手续费。     

十八、外国市场的风险;收盘后交易时段的风险

用户确认在外国市场上进行金融产品交易具有投机性,存在很高的风险。还存在正常交易时间以外的特殊交易风险,包括低流动性风险、高波动率的风险,价格变化风险、未能连接的市场,影响价格的新闻公告与更大差价。用户确认其充分了解上述风险,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

十九、证券、涡轮、期权及公司活动知识

用户确认用户有责任了解用户账户内任何金融产品条款,包括即将发生的公司活动(如股权收购要约、重组与股票分割等)。ESOP系统无义务通知用户截止时间或所需要采取的行动或会议日期,在用户没有通过ESOP系统网站以电子形式发出具体书面指示给ESOP系统的情况下ESOP系统也无义务采取任何行动。

二十、报价、市场信息、研究与网络连接

通过ESOP系统(包括通过连接到外部网站)可访问的报价、新闻、研究与信息(\"信息\")可由独立的提供商编制。上述信息是ESOP系统、提供商或其许可方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用户同意如无ESOP系统或提供商的书面同意不会复制、分发、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将信息用于商业目的。ESOP系统保有终止访问上述信息的权利。信息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可视为ESOP系统的推荐或买卖诱导。ESOP系统与提供商均不保证本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或完整性,用户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向顾问进行咨询。用户信赖报价、数据或其它信息,风险自负。在任何情况下ESOP系统或提供商对使用上述信息所引起的偶然的、特殊的或间接的损害后果均不负有任何责任。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无论是与信息有关的明示还是暗含的、包括适销性担保、对一种特定的用途适应性的担保或非侵权担保。

二十一、 使用ESOP系统软件的许可

ESOP系统授权用户非排他性的、非转让性的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单独使用ESOP系统软件的许可。用户不应出售、交换或转让ESOP系统的软件给其他人。除非获得ESOP系统管理人员的书面授权,否则用户不应拷贝、修改、翻译、解码、反向工程、反汇编或减化为人们可读取的形式,或改编ESOP系统软件或使用ESOP系统软件创建一个衍生的项目。ESOP系统有权要求直接用户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对违反上述承诺的威胁发布禁制令。

二十二、 免责情形

除《免责声明》外,在以下情形中,ESOP系统完全免责:

1.ESOP系统对注册手机号码的所有人身份之真实性不负任何审查义务,如因个人手机号码被盗用、冒用或乱用作ESOP系统账号注册造成损失的,ESOP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

2.凡在ESOP系统注册、开户的所有用户均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ESOP系统的使用规则,不得在ESOP系统上发布任何政治有害、淫秽色情、虚假广告、血腥暴力、侮辱诽谤、泄露个人隐私等违法违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会给ESOP系统带来争议,并在未来有可能影响ESOP系统在当前适用的司法辖区或拟提供服务的司法辖区保持可访问性的能力;不得从事侵害第三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ESOP系统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任何情况下,ESOP系统对任何惩罚性的、间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连带的损失或损害均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间接个人损害、商业赢利的丧失、贸易中断、商业信息的丢失或任何其它信赖利益损失。

4.投资金融产品存在亏损风险,ESOP系统不对用户的投资利益损失和风险承担任何责任。

5.ESOP系统及其关联公司不能保证所提供的行情价格、图表、评论等信息绝对可靠和准确,因任何内容不准确或遗漏或用户主观原因引起的损失。

6.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故障、中断、延迟等原因导致交易指令可能出现的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7.因用户的疏忽导致其交易账号及密码信息泄露,或用户身份被仿冒。

8.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网络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金融产品相关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9.用户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可能会受到非法攻击或病毒感染,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10.用户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与ESOP系统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兼容,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用户可以拨打ESOP系统电话将情况报告,获得技术支持,但无法获得ESOP系统的经济赔偿。

11.因用户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12.因非ESOP系统方的原因出现账户密码、个人信息、交易资料泄露或用户身份被仿冒等情形造成的损失。

13.用户利用ESOP系统提供的服务从事任何违法或侵害他人权益行为给用户和第三人造成损失。

14.由于网络故障,用户通过ESOP系统进行操作时,用户网络终端设备已显示委托成功,而ESOP系统交易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产生用户不能买入和卖出金融产品的风险;用户网络终端设备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用户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ESOP系统交易服务器已收到用户的两次委托指令,并传递其指令到金融产品公司进行了交易,使用户由此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

15.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ESOP系统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16.因战争、通讯故障、自然灾害、罢工、暴动、流行传染病、政府部门的行为等不可抗力造成ESOP系统功能无法实现,从而造成的用户经济损失。

17.ESOP系统指定网站及产品中将刊登、转载合作公司提供的新闻、资讯等内容,刊登、转载时均会注明内容提供者。ESOP系统对其提供的内容不作任何实质性审查或修改,不保证该内容的真实性,请用户自行评估,ESOP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十三、隐私保护

除《隐私政策》规定的情形外,在以下情形中,ESOP系统为用户提供隐私保护:

(一)根据相关法律要求,ESOP系统将搜集用户以下的非公共信息:身份信息和就业信息;账户余额和交易历史;信用历史和投资经验。

(二)ESOP系统将通过以下方式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开设账户或进行交易;在电汇交易中提供用户的联系信息;在用户的账户中存款或提款时,以及商业用途。

(三)ESOP系统将依据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私隐)条例及其他适用法律进行以下活动:向用户提供投资服务及产品日常运作;自行实施或协助其他有权机构信贷审查;确保用户维持良好的信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机关的审查、披露要求。

(四)个人信息保护措施:ESOP系统将使用符合法律要求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电脑防护、文件加密及安全办公楼等,对用户的个人资料进行严格管理和保护,防范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使用,防止用户的个人资料丢失、被盗用或窜改。

(五)除非法律、法规要求,否则ESOP系统不会将用户的个人、非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ESOP系统仅在如下情况披露用户的个人信息:在有必要授权、完成、监管或执行用户所要求或授权的交易时;维护及监管用户的账户时;向用户提供账户确认、账单和记录时;维持正确的档案记录时;执行我们的用户协议及其它协议之必要时;履行ESOP系统的责任或保护ESOP系统的权利、财产之必要时;司法、行政及其他有权监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执法或监管时;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披露之必要时。

二十四、用户必须保持可选择的交易安排

基于计算机的系统,例如ESOP系统使用的系统,本质上易受中断、延迟或故障的侵害。 在ESOP系统系统不可用的情况下,用户必须维持除ESOP系统账户外的其他交易安排,以执行用户的订单。通过签署本协议,用户表示其已保持供选择替代的其他交易安排。

二十五、披露声明

ESOP系统对用户发表以下声明:

1.开户程序完成后,用户将被告知向ESOP系统所对接券商的用户资金账户存入资金的方法。用户可以在存入资金阶段选择可用的ESOP系统所对接券商的用户资金账户进行存款。此后,ESOP系统可以根据财务、经纪和资本监管方面的要求,做出将这些资金存放在何处的财务决定。但是,任何存入用户资金的账户将成为ESOP系统所对接券商为用户利益托管的信托账户或类似账户;

2.受本协议的影响,ESOP系统所对接的券商将确保从收到之日起保护用户的资产,直到:(1)金融产品的合法所有权已以用户名义注册,或在相关发行人的证券登记册中以用户的实益身份持有;或(2)用户明确指示ESOP系统所对接的券商,对于为转存至执行对手方以参与IPO而存入的资金,进行这样的转存;

3.基于用户交易证券之目的,除了受用户另外指令的情况,用户托管在ESOP系统所对接券商的资产可能由相关的交易执行对手方代为妥善保管;

4.用户应当知悉如果ESOP系统所对接的券商流动性不足,资产(包括用户可追查的资产)将被归还、转移或分配给用户,或用用户的代理人,按用户资产的比例分摊可分配的资产数额;

  1. 对于归还明确可识别资产的通知将通过广泛流通的报纸发布。

二十六、同意接受电子记录与通信联系

ESOP系统通过电子形式提供电子交易确认书、账单、税务信息与其它用户记录与通信联系,(以下简称\"电子记录与通信联系\")。电子记录与通信联系可发送到用户的交易平台或发送到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或为了安全起见公布在ESOP系统的网站上,同时通知用户登录并检索上述通信联系。通过签署本协议,用户同意接收电子记录与通信联系。除非用户收回其同意,否则上述协议持续适用,并适用于每个税务期间。用户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通知ESOP系统收回其同意。如果用户收回其同意,则当用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要求时,ESOP系统应提供纸质形式的税务文件。但是,ESOP系统保留要求用户关闭其账户的权利。

二十七、协议终止

(一)ESOP系统可在任何时候终止本协议或向用户提供服务。用户在所有持仓清仓后并满足ESOP系统网站上规定的关闭账户的所有其他要求时,可通过 ESOP系统的网站以电子方式通知 ESOP系统后关闭其账户。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双方先前存在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二)在收到终止通知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ESOP系统应安排将用户存放在ESOP系统所对接券商的资金转至用户名下,并在转移完成后通知用户。用户要求转移资金时,应按照以下条件进行:

1.遵守适用法律或监管要求以及ESOP系统收到的合理通知;

2.遵守任何相关交易所、清算系统的规则和要求,但ESOP系统可作出其认为适当的安排,在适当的情况下由用户承担费用,以便及时完成交付。

(三)如果用户以任何方式对ESOP系统负债,ESOP系统可:

1.拒绝将该等资金转至用户账户,直至用户所负债务已获清偿;

2.在不限制本协议项下任何其他权利的前提下,保留部分资金并安排将该部分资金出售,该部分资金的收益用于清偿该债务(及清偿后支付给用户的任何盈余)。

(四)用户进一步确认,用户对ESOP系统的债务和责任应持续到ESOP系统(视情况而定)确信其已收到全部和最终的付款结算为止。用户在未付款或部分付款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费用、损失或支出,用户应向ESOP系统全额赔偿。

(五)无论是在协议终止时还是在其他情况下,用户应自行承担向用户交付所有资金或按用户指令交付所有资金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二十八、 反洗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活动

(一)用户知悉

1.ESOP系统受各种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法案(\"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法案\")的约束,这些法律可能禁止ESOP系统提供服务或进行交易;

2.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法案禁止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人处理犯罪活动的收益或用于犯罪活动的资产(无论在何处实施),禁止处理任何参与(或涉嫌参与)恐怖主义或任何恐怖行为的个人或实体的任何资金或资产,或向其提供资金。

(二)用户同意:

1.如果ESOP系统对用户的身份不确定,或者ESOP系统有合理的理由怀疑用户可能违反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法案,则ESOP系统无需采取任何行动或履行本协议项下或与用户相关的任何义务;

2.如果ESOP系统认为可能或有合理理由确信向用户提供服务可能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任何其他国家的任何法律,ESOP系统可以延迟、阻止或拒绝向用户支付任何款项或提供任何服务,且ESOP系统将不对用户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ESOP系统将不对用户的任何损失(包括因ESOP系统采取或未采取上述行动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三)用户同意向ESOP系统提供ESOP系统合理要求的所有信息及文件,以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任何其他国家的任何法律,包括任何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法律法规。

用户同意,如果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任何其他国家的任何法律要求ESOP系统向其披露用户提供给ESOP系统的信息,或用户试图在ESOP系统进行的交易信息,ESOP系统可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任何其他国家的任何法律要求下披露。

(四)用户向ESOP系统声明并授权,ESOP系统根据本文件向用户付款项或用户向ESOP系统发出的任何指示,均不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任何其他国家的任何法律。

(五)用户向ESOP系统陈述并保证其为用户账户中资金的实际所有人,并保证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是合法的,且存款和货币兑换的程序符合用户管辖区(包括但不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任何因用户资金的所有权和合法性或任何相关的处罚而产生的争议,应由用户自己解决。

二十九、其他

(一)本协议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管辖,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条款不予生效。除了有仲裁规定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具有专属管辖权。在所有司法行为、仲裁或争议的解决方法中,协议各方放弃任何损害性赔偿的权利。

(二)争议解决:如果用户有任何投诉,应与ESOP系统联系。ESOP系统将努力快速、满意地解决您的投诉。

(三)若ESOP系统的投诉机制无法满足用户需求以达成和解,或者用户决定不使用内部投诉机制,用户可以联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

(四)本协议包括协议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除此以外,协议双方不做出其它陈述或担保。如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不可执行,不应影响其它规定的效力。ESOP系统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可视为其对协议条款的放弃。

(五)用户同意ESOP系统录音所有电话内容。用户确认ESOP系统隐私声明且同意根据其规定收集/使用用户信息。

(六)如无ESOP系统的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可出让或转让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在向用户发出通知后,ESOP系统可将本协议转让给另一经纪商、交易商或期货经纪商。本协议应保证ESOP系统继承者或受让人的利益。

(七)用户直接或经第三方授权ESOP系统就其认为其在与用户进行商业活动时所必须的信息询问用户。询问可包括在用户发生任何违约或违反本协议义务时而索取的信用报告及其它信用检查,或核实用户向第三方数据库提供的信息。

(八)本协议解释权及修订权归ESOP系统所有。用户不能修改或豁免本协议的任何内容。用户确认,ESOP系统能够通过邮件或用户登录发送协议修正通知来修改协议。用户在接收到上述的协议修正通知后继续使用ESOP系统的服务,则视为已经接受了修改的协议。

(九)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十)本协议内容与ESOP系统证券的官网内容有差异时,以本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以中文简体拟定。